投稿指南
一、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,来稿的文字复制比(相似度或重复率)必须低于用稿标准,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;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,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;未一稿多投。 二、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,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。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,可自行处理(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 三、来稿经审阅通过,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,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。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。 四、一般来说,4500字(电脑WORD统计,图表另计)以下的文章,不能说清问题,很难保证学术质量,本刊恕不受理。 五、论文格式及要素:标题、作者、工作单位全称(院系处室)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注释、参考文献(遵从国家标准:GB\T7714-2005,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)、作者简介(100字内)、联系方式(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)。 六、处理流程:(1)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(2)我刊初审周期为2-3个工作日,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,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;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,稿件可自行处理。(3)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。(4) 杂志出刊后,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。 七、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:(1)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,属原创作品(包括翻译),杜绝抄袭行为,严禁学术腐败现象,严格学术不端检测,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,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。(2)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,除另有说明外,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,不代表本刊观点。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。(3)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,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。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,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,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,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。(4)作品在《文教资料》发表后,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。(5)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、翻译权、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、网络传播权、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《文教资料》杂志社。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,不再征询作者意见,并且不再支付稿酬。 九、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,或邮寄编辑部,勿邮寄私人,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。

电影编剧署名被窃取南充作家维权成功

来源:作家天地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3-31 04:09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依法治国 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电影剧本,在公映时,署名却被篡改为他人。经过诉讼后,3月29日,南充作家陈宗荣告诉记者:这场官司我打赢了! 退休后的陈宗荣现居南充市顺庆区,

依法治国

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电影剧本,在公映时,署名却被篡改为他人。经过诉讼后,3月29日,南充作家陈宗荣告诉记者:这场官司我打赢了!

退休后的陈宗荣现居南充市顺庆区,他多年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文学创作,著述颇丰。2013年8月,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何某与陈宗荣签订《电影剧本版权协议书》,使用他发表在《南充晚报》的原创电影剧本《浪漫七夕凤求凰》拍摄同名电影。

同年9月,取得省广电局颁发的《摄制电影许可证》,10月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立项。

2015年4月20日,由何某、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工作室法定代表人赵某、导演李某和制片人赵某岭带领摄制组,到蓬安拍摄电影《浪漫七夕风求凰》,作为编剧的陈宗荣出席了开机仪式。4月30日影片拍完。

2016年4月,山西某影视公司将早已于2013年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立项的电影《浪漫七夕凤求凰》,又以《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》的片名,备案单位山西某影视公司、编剧李某的名义,在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备案,并取得了电影公映许可证。该片在第25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面向国际国内公开展映,荣获“国产新片推介”奖,并在国内众多网络影视播映平台公开播映。

投入巨大精力和无数心血的劳动结晶,却被他人据为己有,陈宗荣心潮难平。

2018年,他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,自己上阵打官司维权,愤然将北京某影视工作室、山西某影视公司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,请求将涉案影片的编剧更正为“陈宗荣”,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、精神损失3万元。

针对侵权指控,被告山西某影视公司辩称:陈宗荣的作品和该公司出品的作品完全不同,该公司没有侵权。其剧本来源于编剧李某,两个剧本并没有丝毫实质性相似之处。

被告北京某影视工作室认为,他们在参与拍摄后期因制作资金断裂,是导演李某接过去制作,工作室对侵犯署名权不承担责任。

围绕是否侵犯署名权等焦点问题,原告、被告三方展开了激烈争辩。

南充中院在审理中,对陈宗荣创作的《浪漫七夕凤求凰》电影文学剧本的内容,与被告山西某影视公司摄制的电影《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》内容进行了比对,认为无论是故事情节还是人物设置以及电影成片,都与陈宗荣的原创剧本均存在实质性相似,因此应认定该电影使用了原告陈宗荣的电影剧本。

2019年3月,南充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山西某影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将《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》影片的编剧署名“李某”更正为“陈宗荣”,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陈宗荣经济损失5万元,并负担1万元诉讼费。日前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,维持了南充中院一审判决,本判决已生效。

[图片4]

文章来源:《作家天地》 网址: http://www.zjtd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31/1011.html



上一篇:作家日签丨树才:我们行的路,在身后发光
下一篇:作家陈岚为郑爽出声,担心郑爽的安危,张恒在

作家天地投稿 | 作家天地编辑部| 作家天地版面费 | 作家天地论文发表 | 作家天地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作家天地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